规格:50ml:5g(精制鱼油):0.6g (卵磷脂)
H20140950
1、应每日检查血清甘油三酯水平。
2、应定期检查血糖、酸碱平衡、体液平衡、血清电解质、血细胞计数,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还应定期检查出血时间。
3、脂肪乳输注期间,血清甘油三酯浓度不应超过3mmol/L。
4、使用本品有可能延长出血时间,抑制血小板凝集,因此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5、本品开启后应立即在无菌条件下与脂肪乳或含脂溶性维生素的脂肪乳混合。在25℃以下,该混合液的物理与化学稳定性可保持24小时不变。本品一旦与脂肪乳、脂肪乳及脂溶性维生素混合后应尽早使用,配制后的混合液应在24小时内完成输注。
6、开瓶后一次未配制完的药液应予以丢弃,未使用完的已配制的药液也应予以丢弃。
7、当与其他脂肪乳同时使用或稀释使用时,本品所提供的鱼油应占每日脂肪提供量的10%-20%。
8、使用前轻摇本品。
9、只有在溶液均匀和容器未损坏时使用。
10、如有可能,输注过程中应使用不含邻苯二钾酸盐的设备。
1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缺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安全使用的临床经验,本品不能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12、儿童用药:由于临床经验有限,本品不可用于早产儿、新生儿、婴儿以及儿童。
13、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4、药物过量:
(1)当血浆甘油三酯浓度超过3mmol/L时,过量使用本品会导致“脂肪超载综合症”。发生原因可能是输注速度过快、也可能是虽以推荐速率输注但患者的疾病状况发生改变(如:感染所致的肾功能的损伤)。
(2)“脂肪超载综合症”会导致临床不良反应的发生。
(3)一旦发生“脂肪超载综合症”,应立即停止输注,若病人需要继续提供脂肪,应减量输注。在输注本品过程若出现患者血糖显著升高,应停止脂肪乳的输注。严重过量输注本品而未同时输注碳水化合物时,有可能会导致代谢性酸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