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5ml/支
S20160042
1、本品严禁静脉注射。不能在臀部注射本品。
2、同其他疫苗一样,患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者应暂缓接种本品。
3、同所有其他注射用疫苗一样,接种本品时,应备有相应的医疗及抢救措施以防接种后出现罕见的超敏反应。
4、与其它肌肉注射一样,血小板减少症、任何凝血障碍或接受抗凝血剂治疗者接种本品时应非常谨慎。
5、本品只能对该疫苗所含肺炎球菌血清型具有预防保护作用,不能预防本品以外的血清型别和其它微生物导致的侵袭性疾病、肺炎或中耳炎。
6、与其它疫苗一样,本品不能保证所有受种者都不会罹患肺炎球菌性疾病。
7、尚无免疫功能受损者(例如恶心肿瘤、肾病综合征患者)接种本品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数据,因此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进行接种。
8、有限的数据表明: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3剂基础免疫)用于镰状细胞病患儿时能诱发适当的免疫应答,且其安全性特征与非高危人群大体相同。
9、在>24月龄的镰状红细胞病、无脾、HIV感染、慢性疾病或其他免疫功能受损的儿童中,使用本品结合疫苗并不能代替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V23)。
10、与所有注射用儿童疫苗一样,早产儿进行基础免疫时应该考虑到有呼吸暂停的潜在风险。按推荐程序接种仍在住院的极早产儿(出生时<30孕周)时,接种本品后应考虑进行至少48小时的监测。考虑到早产儿接种疫苗的获益,不建议停止接种或推迟接种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