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5ml:4.1895g
国药准字J20140084
1、应谨慎使用GBCAs。当平扫磁共振不能获得相应至关重要的诊断信息时,可使用GBCAs,尽可能使用最低批准剂量。
2、钆沉积:
当前证据表明,多次使用GBCAs后,痕量钆可残留于脑部及其他身体组织中。研究报道显示,多次使用GBCAs后可引起脑部信号强度增加,特别是在齿状核和苍白球,目前线性GBCAs相关报道较多,大环类GBCAs报道较少。动物实验研究显示在重复使用线性GBCAs之后钆沉积量高于重复使用大环类。脑部钆沉积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钆在脑部沉积相关的潜在风险,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和批准剂量使用,推荐使用满足诊断的最低批准剂量并在重复给药前进行仔细的获益风险评估和患者知情沟通。
(1)肾功能受损患者:
钆特醇给药前,建议对所有患者进行实验室检查,以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进行筛查。已有报告在急性或慢性严重肾功能损伤的患者中使用钆类对比剂与发生肾源性系统性纤维化(NSF)具有相关性。进行肝移植的患者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发生率高,因此该人群风险较高。鉴于使用钆特醇后有发生肾源性系统性纤维化(NSF)的可能性,如果该诊断信息是必须的,且不能通过非对比增强MR检查获得,只有在经过详细的风险/获益评估后,才能用于急性或严重慢性肾功能损伤的患者和肝移植手术围手术期的患者。使用钆特醇后立即进行血液透析可能有助于将钆特醇排出体外。目前没有证据支持在尚未开始血液透析的病人中实施血液透析能够预防或治疗肾源性系统性纤维化(SF)。尚未研究如何对肾损伤或肝损伤患者进行剂量调整,因此,肾损伤或肝损伤患者在使用时要特别小心。
(2)老年人:
由于老年患者钆特醇的肾脏清除能力可能受损,对于65岁及以上的患者进行肾脏功能不全的筛查是非常重要的。
(3)过敏反应:
对于有过敏史、药物反应史或其它超敏反应样疾病史的患者,在检查和对比剂给药期间以及医生视患者病情而定的适当时间,应密切观察。与其它钆螯合物一样,使用钆特醇已报告过敏/类过敏/超敏反应。这些反应的严重程度不同,包括过敏性休克或死亡。可累及一种或多种机体系统,主要是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或皮肤黏膜系统。使用钆特醇后罕见过敏性休克。给予钆特醇前,确保必须的药物、设备和经过急性过敏反应治疗培训的人员就位,以应对过敏反应的发生。
(3)癫痫患者:
有癫痫或有脑部病变的患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生惊厥的可能性会增加。在对这些患者进行检查时,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如监测患者),并应配备所需设备和药品,以快速治疗可能发生的惊厥。
(4)溶血性贫血患者:
对于患有镰形细胞贫血及其他血红蛋白病的患者,钆特醇对他们所能产生的影响目前尚未研究。患有其他溶血性贫血的患者在使用钆特醇后产生的反应尚未得到充分评估,不能排除溶血反应加剧的可能性。对比剂外渗注射对比剂时要格外小心,以避免其外渗。
(5)重复使用:
仅在成年患者中枢神经系统的同一次检查中进行过重复注射钆特醇的研究。如果放射科医生认为有必要重复注射对比剂,在首次注射30分钟内可以给予第二个0.2mmol/kg注射剂量的钆特醇。此外,在重复磁共振检查前,正常肾功能患者至少要等待24小时,肾功能损伤患者至少要等待7天,以便将对比剂排出体外。
(6)一般性注意事项:
磁共振检查时的安全性要求和措施同样适用于钆特醇的应用。尤其要排除诸如心脏起搏器或动脉瘤夹等铁磁性物体存在的情况。为保证安全,在进行任何磁共振检查前(注射或不注射对比剂)必须确保植入患者体内的金属器械对这种检查是安全的。在使用非口服给药产品前,必须目测检查是否存在颗粒物和变色现象。如果有颗粒物存在或发生变色现象,请停止使用该产品。普海司不能被稀释。普海司抽入注射器后应立即使用。当使用非一次性设备注射普海司时,应特别小心以避免残留清洁剂的污染。为避免化学配伍禁忌的可能性,合并用药或胃肠外营养不能同对比剂混合,同时不能使用相同的静脉注射管路。在一次检查期间未用完的药液必须连同连接管路一起被丢弃。对驾车和操作机器的影响。尚不知钆特醇对驾驶和机器操作是否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