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H20160517
(还有6个药企生产)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牛海静 副主任医师
邯郸市第一医院 妇科
硝酸益康唑禁止对药物中成分过敏的患者使用。妊娠期三个月的妇女以及哺乳期的妇女要禁止使用硝酸益康唑栓。 患者在使用完药物后,应该将药物放置于儿童用手接触不到的地方。为了避免病情的复发,患者在使用药物治疗皮肤念珠菌病或者癣病时,至少要治疗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