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洛哌丁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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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洛哌丁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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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01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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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洛哌丁胺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对于伴有肠道感染的腹泻,必须同时应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

2、不应用于需要避免抑制肠蠕动的患者,尤其是肠梗阻、胃肠胀气或便秘的患者。

3、腹泻患者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丧失,应适当补充水和电解质。

4、用药过程中出现便秘或48小时仍无效者应停药。

5、本品全部由肝脏代谢;肝功能障碍者,可导致体内药物相对过量,应注意中枢神经系统中毒反应。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7、儿童用药:5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中有习惯性便秘者慎用,用量酌加控制。

9、药物过量:服用过量,可能出现嗜睡、便秘、肌肉紧张、瞳孔缩小、呼吸徐缓等中毒症状,可用纳洛酮解毒,并对患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以便及时发现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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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芳鹃 副主任医师

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消化内科

两岁以下的儿童应禁止使用盐酸洛哌丁胺颗粒,伴有高热或脓血便的急性菌痢患者以及重度肝损伤的患者应禁止使用本品,使用广谱抗生素后导致伪膜性肠炎的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急性腹泻的患者使用本品48小时后,如果症状没有得到改善或出现症状加重的现象,应立马停止使用本品,并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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