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H20140961
1、低血压:静脉注射维拉帕米引起的血压下降一般是一过性和无症状的,但也可能发生眩晕。静脉注射维拉帕米之前静脉给予钙剂可预防该血流动力学反应。
2、极度心动过缓/心脏停搏:维拉帕米影响房室结和窦房结,罕见导致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更甚者心脏停搏,易发生在病窦综合征病人,这类疾病老年人多发。需立即采取适当的治疗。
3、心力衰竭:轻度心力衰竭的病人如有可能必须在使用维拉帕米治疗之前已由洋地黄类或利尿剂所控制。中到重度心功能不全者可能会出现心力衰竭急性恶化。
4、肌肉萎缩:静脉给维拉帕米可诱发呼吸肌衰竭,肌肉萎缩病人慎用。
5、肝或肾功能损害: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可能不增强维拉帕米的药效,但可能延长其作用时间。反复静脉给药可能会导致蓄积,产生过度药效。如果必须重复静脉给药,必须严密监测血压和PR间期或药效过度的其他表现。
6、房室旁路通道(预激或LGL综合症):房室旁路通道合并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静脉用维拉帕米治疗,会通过加速房室旁路的前向传导,引起心室率加快,甚至诱发心室颤动。此类病人禁止使用。
7、颅内压增高:静脉给维拉帕米升高幕上肿瘤病人的颅内压。颅内压增高者应用时小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维拉帕米可通过胎盘。仅用于明确需要且利大于对胎儿的危害的孕妇。维拉帕米可分泌入乳汁,服用维拉帕米期间应中断哺乳。
9、儿童用药:非对照性研究提示新生儿使用静脉给药治疗的效果与成人相似,但是,极少数新生儿和婴儿发生严重的可致命的血流动力学副作用。因此,儿科病人给药时必须十分小心。
(1)0-1岁起始剂量0.1-0.2mg/kg体重(通常单剂0.75-2mg),持续心电监测下,稀释后静脉推注至少2分钟。如果初反应不令人满意,持续心电监测下,首剂30分钟后再给0.1-0.2mg/kg体重(通常单剂0.75-2mg)。
(2)1-15岁:0.1-0.3mg/kg体重(通常单剂2-5mg),总量不超过5mg,静脉推注至少2分钟。如果初反应不令人满意,首剂30分钟后再给一次0.1-0.3mg/kg体重(通常单剂2-5mg)。
10、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起始剂量应较低,且宜缓慢静脉给药(至少3分钟)。
11、药物过量:
(1)使用维拉帕米过量的主要表现为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如房室分离、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心脏停搏)、精神错乱、昏迷、恶心、呕吐、肾功能不全、代谢性酸中毒和高血糖等。
(2)对症治疗包括应用阿托品、异丙肾上腺素和心脏起搏治疗及静脉输液、血管收缩剂、钙溶液(如10%的氯化钙溶液)、正性肌力药等。血液透析不能清除维拉帕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