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30g:0.9g
H20140484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治疗7天后,不见好转,应咨询医师。
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
5、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为了防止过敏和光敏性反应,在治疗期以及治疗后2周内,用药部位避免阳光直接暴晒,包括日光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