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50μg:0.5ml
S20130091
1、运动员慎用。
2、对其它通常适用于尿源性人绒促性素治疗的疾病,目前尚无本品临床使用的经验。
3、开始治疗前,应对夫妇双方进行不孕方面的检查,以排除妊娠禁忌症。特别要注意甲状腺功能低下、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高泌乳素血症和垂体或下丘脑肿瘤,如存在这些情况应给予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治疗。
4、使用本品前,对于有临床症状的全身性疾病患者,应特别注意,因妊娠可导致病情加重。
5、进行卵巢刺激的患者,由于多个卵泡发育,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OHSS)的危险性增加。
6、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可能成为严重的医疗事件,临床表现的特点为易于破裂的卵巢大囊肿及由于循环功能障碍而出现腹水。由过度卵巢反应所致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可通过停止应用绒促性素(hCG)而避免。同时建议这些患者禁止同房或使用工具避孕至少4天。
7、建议对所有患者在卵巢刺激治疗前及治疗过程中严密监测雌二醇水平并超声监测卵巢反应。
8、辅助生殖技术所致多胎妊娠的危险性与植入的胚胎数相关。与自然受孕相比,接受诱导排卵的患者其多胎妊娠及多胎出生(大多数为双胎)的发生率较高。
9、为了将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和多胎妊娠的危险性降到最低,建议对患者进行超声检查及雌二醇检测。对无排卵患者,当血清雌二醇水平>1500pg/ml(5400pmol/L),且有3个以上卵泡直径≥14mm时,患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的危险性增加。应用辅助生殖技术时,血清雌二醇水平>3000pg/ml(11000pmol/L),且直径≥12mm的卵泡多于或等于20个时,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的危险性增加。当雌二醇水平>5500pg/ml(20000pmol/L)且总计出现40个或更多的卵泡时,则有必要停用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
10、按照本品的推荐剂量及给药方案,并严密监测,可将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和多胎妊娠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11、无排卵的患者及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的妇女,其流产率均高于正常人群,但与有其它生育问题的妇女相仿。
12、只有经过充分培训并在专家指导下,患者才能进行本品的自我给药。
13、溶液澄清且无颗粒物方可使用。
14、每支预充注射器仅供一次性使用,任何剩余的药品或废弃材料应依照当地的要求处置。
1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鉴于其适应症,本品不用于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目前尚无妊娠期应用本品的临床资料。未进行过绒促性素α对动物生殖影响的研究。对人体的潜在危险性尚不了解。
(2)尚无绒促性素α在乳汁中分泌的资料。
16、儿童用药:不适用。
17、老年用药:不适用。
18、药物过量:尚无过量的病例报道。但本品过量可能产生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OHSS)(见【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