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0毫克(以苯丙哌林计)。
国药准字 H4102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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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仅有止咳作用,如应用一周症状无明显好转,请立即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慎用。
3.服用时需整粒吞服,切勿打开或溶解后服用,以免引起口腔麻木。
4.本药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
5.服药期间如出现皮疹,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