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丸重9g
国药准字Z15021276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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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生冷辛辣刺激食物,忌鱼、虾等腥物。 2.脾胃虚寒,阳虚畏寒,大便溏薄者慎用。 3.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症状者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4.对老年人、小儿及体虚者酌情减量或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杜晓霞 副主任医师
鹤岗市人民医院 中西医结合科
在药物对于儿童以及孕妇或者是哺乳期的妇女还有年老体弱的人群来说,属于是禁忌药物,如果在此期间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症状,需要咨询医生之后通过药物治疗,如果在服用药物之后,眼睛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炎症或者是视力有明显的下降,需要暂停使用药物,并及时到正规的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