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 20g
国药准字H109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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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功能损害者以及妊娠、哺乳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品禁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4、品仅供外用,禁止接触眼睛和黏膜。5、使用1周后,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单建林 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骨科
部分患者要严格禁止使用双氯芬酸钠气雾剂,比如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物过敏的患者、对丙二醇过敏的患者。 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哺乳期女性、孕妇、皮肤破损、感染性创口的患者要谨慎使用此类药品,其次使用双氯芬酸钠气雾剂时,要避免接触到口腔粘膜、鼻腔粘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