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0ml:34.5g(总氨酸)
国药准字H20068017
青岛首和金海制药有限公司
1、使用时应监测肝功能,肝功能明显异常时慎用;严重肝、肾功能损害的病人不宜使用。
2、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药液,如有药液浑浊、生霉、瓶身和瓶口破裂、封口松动漏气等情况时切勿使用。
3、药液应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可再用。
4、本品遇冷析出结晶,用前可浸泡于40-50℃温水中使其溶解,放至体温后再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