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原料药
国药准字H19980149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
1、肾、肝功能不全者慎用。出现皮疹时应暂停使用并尽快咨询医生。
2、吞服,不可嚼碎或压碎。若因故或遗忘漏服一剂量时,应尽快补服或与下次剂量同时补服。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致畸作用的研究数据不多。怀孕及哺乳的病人,慎用本品。
4、儿童用药:两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本品,两岁以上儿童:20-30mg/kg,或遵医嘱。
5、老年用药:高龄患者用本品应酌减。
6、药物过量:逾量的研究数据不多,一位3岁儿童误服本品2g,经催吐和服活性碳治疗未发生意外。逾量使用的危险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