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4102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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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服辛辣刺激等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患者,大便溏软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杜晓霞 副主任医师
鹤岗市人民医院 中西医结合科
一般建议孕妇及脾胃虚寒者禁用,对患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也不宜使用。病情严重或正在接受治疗的患者,建议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可用于治疗风热、清热、泻火、止痛等症状,还可以用于治疗头晕、头晕、咽喉痛、耳鸣、便秘、小便短红等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