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50ml:7.5g(总氨基酸)
国药准字H19993429
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严格控制滴速。
2、使用时应供给足量葡萄糖,以防止氨基酸进入体内后被消耗。
3、期使用应监测电解质、pH及肝功能,及时纠正代谢性酸中毒和肝功能异常。
4、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药液,如发现外观异常,不能应用。药瓶开用后,剩余药液不可再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儿童用药:
(1)新生儿:一日20ml,滴速每分钟15滴(婴儿滴管)或2小时滴完。
(2)婴幼儿:一日50-100ml,滴速每1分钟10-12滴。
7、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