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8ml (2)13ml (3)15ml
国药准字H20031271
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请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2.滴眼时,请勿使容器瓶口触及眼睛。 3.连续使用本品两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时,请停止使用并请教眼科医生。 4.眼睛剧烈疼痛患者、有眼科用药过敏史患者(如眼充血、发痒、红肿、发红、发疹等)、青光眼患者以及正在接受医生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5.若发现本品对改善眼睛模糊无任何作用时,请终止使用,并咨询医生。 6.为避免误用,保证质量,请不要与其它容器换装。 7.为了避免感染,请尽量专人专用。 8.使用后请旋紧瓶盖,尽量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保存。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