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15020901
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
4.有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