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g
国药准字H20003911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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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
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
2. 本品溶解后,如出现混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