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片重0.25g
国药准字Z2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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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3.本品适用于乳食积滞所致的厌食、偏食。长期厌食、体弱消瘦或脾虚便溏者不宜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超过3次)且稀薄者应停服。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