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瓶装10ml;50ml;100ml
国药准字Z20027871
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及实证,热证者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