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甲噁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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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甲噁唑

规格:

国药准字H20045784

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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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甲噁唑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3、肾脏损害。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

(3)肝、肾功能检查。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8、儿童用药: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由于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10、药物过量: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m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毒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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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利军 副主任医师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感染科

磺胺甲噁唑药物禁忌是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巨幼红细胞性贫血者也要禁用,因为本品会阻止叶酸的代谢,容易加重患者叶酸盐的缺乏。而且在怀孕期间或者是哺乳期的妇女也要禁用本品。对于小于两个月的婴儿也不能使用本品。如果有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也要禁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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