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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洛哌丁胺颗粒

规格:1g:1mg

国药准字H20010004

沈阳东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盐酸洛哌丁胺颗粒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腹泻患者,尤其是儿童,经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丢失,补充水和电解质是最重要的治疗措施。

2、对于急性腹泻,如服用本品48小时后,临床症状无改善,应停用本品,建议咨询医生。

3、艾滋病患者使用本品治疗腹泻时,如出现腹胀的早期症状,应停止本品的治疗。曾有个别艾滋病患者使用盐酸洛哌丁胺治疗治疗病毒及细菌引起的传染性结肠炎而出现毒性巨结肠的报道。

4、虽然尚无本品在肝功能障碍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但由于本品有较高的首过代谢特性,肝功能障碍可能导致药物相对过量,应注意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症状。

5、由于本品的大部分可以代谢,代谢产物和原形药物经粪便排泄,因此肾病患者不需进行剂量调整。

6、本品治疗腹泻时,可能出现乏力,头晕或困倦的症状。因此在驾驶和操作机器时,应予注意。

7、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本品无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但孕妇,尤其是在妊娠的前三个月内的孕妇,仍应权衡利弊使用。本品可少量分泌于母乳中,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9、儿童用药:腹泻患者,尤其是儿童,经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丢失,补充水和电解质是最重要的治疗措施,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盐酸洛哌丁胺禁用于2岁以下的婴幼儿。5岁以下的儿童不宜使用盐酸洛哌丁胺的胶囊剂治疗。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同成人。

11、药物过量:服用过量,可能出现嗜睡、便秘、肌肉紧张、瞳孔缩小、呼吸徐缓等中毒症状,可用纳洛酮解毒,并对患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以便及时发现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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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芳鹃 副主任医师

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消化内科

两岁以下的儿童应禁止使用盐酸洛哌丁胺颗粒,伴有高热或脓血便的急性菌痢患者以及重度肝损伤的患者应禁止使用本品,使用广谱抗生素后导致伪膜性肠炎的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急性腹泻的患者使用本品48小时后,如果症状没有得到改善或出现症状加重的现象,应立马停止使用本品,并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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