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18mg*1支
国药准字H20070027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本品需遵医嘱,在专业医护人员指导下使用。
2.本品仅用于患处,不能用于周围正常皮肤。应避免与眼接触。
3.本品溶液应新鲜配制,并在4小时内使用。
4.应用本品后,患处在光照治疗前应避免暴露于日光或明亮的可见光下(如检测灯、手术灯、太阳床或近距离光源);应用本品后如不能进行光照治疗,患处应在至少40小时内避免暴露于上述光源下,如有刺痛和/或烧灼痛,应减少暴露于光线。
5.本品慎用于瘢痕体质者。
6.本品不推荐用于疣体过大的尖锐湿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