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25mgx40粒
国药准字H2008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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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疲惫症状可能会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尤其在服药初期),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