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3mg*5片/盒
国药准字H1999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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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本品仅限口腔使用。
3. 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连用1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停药就医。
4. 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慎用。
5. 本品在口腔内缓慢溶化后可咽下。
6.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 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严重高血压、糖尿病、胃或十二指肠溃疡、骨质疏松症、有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青光眼等患者慎用,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