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0025
国药准字H53020442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1.涂眼时请勿将管口接触手及眼睛。2.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频繁、长期应用。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连用不得超过2周,若症状未缓解应停药就医。5.若眼部有感染时,不宜单独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与抗菌药物合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