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维生素C 0.25g与无水碳酸钠0.062g
国药准字H20057414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1、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场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
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
(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
(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氨基转移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
(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
(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5)血清胆红素浓度下降。
(6)尿pH下降。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
(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8)血色病。
(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10)镰形红细胞贫血。
4、长期大量服用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分泌入乳汁。孕妇大剂量应用时,还可产生婴儿坏血病。
6、儿童用药:推荐膳食每日摄入量(RDA,1980):4-6岁小儿45mg,7岁以上按成人计60mg,未经证实有效时,不宜应用大于10倍上述剂量。
7、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8、药物过量:每日1-4g,可引起腹泻、皮疹、胃酸增多、胃液反流,有时尚可见泌尿系结石、尿内草酸盐与尿酸盐排出增多、深静脉血栓形成、血管内溶血或凝血等,有时可导致白细胞吞噬能力降低。每日用量超过5g时,可导致溶血,重者可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