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25g
国药准字H20090273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慎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