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42021138
1.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 本品适用于阴虚肺燥咳嗽,其表现为干咳,咳声短促,痰少质粘,口干咽燥,或手足心热,盗汗。
3. 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 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 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