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片重0.32g
国药准字Z20083461
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还有2个药企生产)
1.忌辛辣、鱼腥食物。2.孕妇慎用。3.凡外感风寒之鼻塞、流清涕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急性鼻炎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姚俊 主任医师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耳鼻喉科
对香菊片有过敏症状的患者、该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该药物。 自身属于过敏体质的患者、孕妇,需谨慎用药。儿童需遵医嘱,在成人的监护下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由于受到外感风寒导致鼻塞、流鼻涕的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如果需要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建议提前咨询医生,避免该药物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发生药物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