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10g
国药准字Z3702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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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食生冷食物。2.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三日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都芳鹃 副主任医师
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消化内科
胃脘灼热、便秘口苦者、对香砂枳术丸有过敏反应的患患者,以及该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该药物。 自身属于过敏性体质,需谨慎使用该药物。患有糖尿病、肾病、肝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比较严重的患者,以及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需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