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5g(无蔗糖)
国药准字Z20083141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1.脾胃阴虚者慎用,其表现为食欲不振,口干舌燥,手足心热等。2.忌食生冷食物。3.重度胃痛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小儿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症状未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