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51020302
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咳嗽痰多,寒热症状不明显者。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体质虚弱及胃肠功能差者慎用。
7.严格按照说明书剂量服用,不宜长期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