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ml:10单位
国药准字H43021454
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临界性头盆不称、临界性头盆不称、曾有宫腔内感染史、宫颈曾经手术治疗、宫颈癌、早产、胎头未衔接、孕妇年龄已超过35岁者,用药时应警惕胎儿异常及子宫破裂的可能。 2. 骶管阻滞时用缩宫素,可发生严重的高血压,甚至脑血管破裂。 3. 用药前及用药时需检查及监护: (1) 子宫收缩的频率、持续时间及强度。 (2) 孕妇脉搏及血压。 (3) 胎儿心率。 (4) 静止期间子宫肌张力。 (5) 胎儿成熟度。 (6) 骨盆大小及胎先露下降情况。 (7) 出入液量的平衡(尤其是长时间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