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片含三七(1)0.25g(小片);(2)0.5g(大片)
国药准字Z4202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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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忌生冷、油腻食物。
2. 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如出血较多或不止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5.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