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ml
国药准字H20073944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1.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 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5. 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6.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