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ml:0.3g
国药准字H20073744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5.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导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