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143051
东营天东制药有限公司
1、特别警告:禁止肌肉内给药;远离儿童放置。
2、由于分子量,抗Ⅹa活性及剂量不同,不同的低分子肝素不可相互替代使用。应特别注意并遵守相应产品的使用方法。当有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特别小心。
3、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
(1)与抗凝剂相同,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中,同时使用低分子肝素,极少有椎管内血肿导致永久性瘫痪的报导。当术后保留硬膜外导管时,可能增大出现上述症状的危险。须进行神经学监测。
(2)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3)未向医生咨询不可擅自停药。
(4)注射本品时应严密监控。
4、任何治疗的适应症及使用剂量都应进行血小板计数监控。建议在使用低分子肝素治疗前进行血小板计数,并在治疗中进行常规计数监测。如果血小板计数显著下降,(低于原值的30-50%),应停用本品。在下述情况中应小心使用本品:肝肾功能不全者,有消化道溃疡史,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出血性脑卒中,难以控制的严重动脉高压史,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近期接受神经或眼科手术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
5、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