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0g
国药准字H19990244
天津市天骄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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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对麦芙欣甲硝唑凝胶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麦芙欣甲硝唑凝胶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熊洪海 主治医师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感染科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是不可以使用药物的,否则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也可能会影响到胎儿的健康。过敏体质的人群要慎用。在药物的性质发生改变之后是不可以使用的,使用的过程中如果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药物,并用清水把皮肤清洁干净。与其它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需要咨询医师后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