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45020303
广西金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硝唑片:
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的代谢产物可使尿液呈深红色。
2、原有肝脏疾患者剂量应减少。出现运动失调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应停药。重复一个疗程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3、本品可抑制酒精代谢,用药期间应戒酒,饮酒后可能出现腹痛、呕吐、头痛等症状。
4、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儿童用药参照用法用量项下内容。
7、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大剂量可致抽搐。
甲硝唑口颊片、甲硝唑口腔粘贴片:
1、使用5日后,症状未见缓解,应咨询医师。
2、用药期间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甲硝唑缓释片:
1、严重肝病患者甲硝唑代谢缓慢,最终导致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在血浆中蓄积。因此,在这类患者用量应低于常规剂量,并谨慎用药。
2、甲硝唑治疗期间会使念珠菌病症状加重,需用抗真菌药进行治疗。
3、服药期间和服药后三天内避免酒精饮品。 
4、有血液异常或血液异常史的患者需谨慎用药。
5、在甲硝唑治疗期间可见轻度白细胞减少,重复用药前后应进行白细胞计数和分类检查。
6、一旦出现异常神经系统症状需立即终止应用甲硝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需谨慎用药。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小鼠灌胃给予甲硝唑(按体表面积一次60mg/㎡,大约为临床用量的10%),一日一次,不产生胎儿毒性。但在单剂量腹膜内给药动物研究中曾出现宫内死亡现象,不能确定是否与用药有关。由于对妊娠妇女缺乏深入的对比性研究,而且动物研究并不总是可以预示人类的反应,同时甲硝唑又是啮齿动物的致癌剂,并且甲硝唑可迅速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循环,因此妊娠三个月内应避免使用。
8、儿童用药:甲硝唑缓释剂型在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9、老年患者用药:肾功能下降不改变甲硝唑单剂的药代动力学。然而肝功能下降的患者甲硝唑的血浆清除率下降。老年患者甲硝唑的药代动力学可能发生改变,因而对老年患者有必要监测血药水平以调整甲硝唑用量。
10、药物过量:有自杀企图或意外过量服药的病例中有单次口服甲硝唑最高到15g的报道。症状有恶心,呕吐和共济失调。口服甲硝唑在恶性肿瘤治疗中作为放射性感光剂进行了研究。隔天6g-10.4g,连用5-7天,有神经毒作用包括外周神经炎和惊厥发作的报道。治疗:甲硝唑过量没有特效解毒药;因此,处理措施包括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
甲硝唑胶囊: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8、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禁用。甲硝唑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仿。动物试验显示甲硝唑对幼鼠具致癌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48小时方可重新哺乳。
12、儿童用药:儿童应慎用并减量使用。
13、老年用药: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需监测血药浓度。
14、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甲硝唑洗液:
1、使用本品时,尚需考虑全身用药。
2、用药前应详细检查容器和药液,如发现漏药或药液变色、混浊等情况,不得使用。
3、药液应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可保存使用。
4、避免和眼睛接触。
5、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及时停药。
6、肝、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
7、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发现,甲硝唑腹腔给药后,对胎仔有毒性。而目前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尚缺乏足够和严密的对照研究,因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9、儿童用药:儿童应慎用。
10、老年用药: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因此应慎用。
11、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甲硝唑凝胶、甲硝唑乳膏: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甲硝唑栓:
1、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
2、出现过敏反应时应停药就医。
3、如使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在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妊娠3个月之内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同成人。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甲硝唑阴道凝胶:
1、致癌、致突变: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已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有少部分患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会出现白色念珠菌引起的阴道炎症状,应警惕。此外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予抗真菌治疗。
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应慎用并减量使用。
8、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禁止性生活。
9、本品仅供阴道内使用,若意外接触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发现,甲硝唑腹腔给药后,对胎仔有毒性。而目前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尚缺乏足够和严密的对照研究,因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11、儿童用药:儿童应慎用。
12、老年用药: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因此应慎用。
13、药物过量:本品未进行药物过量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甲硝唑阴道泡腾片:
1、使用7日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
2、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月经期。
4、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
5、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
6、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
7、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甲硝唑注射液、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甲硝唑葡萄糖注射液:
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的代谢产物可使尿液呈深红色。
2、原有肝脏疾患者,剂量应减少。出现运动失调或其它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应停药。重复一个疗程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3、本品可抑制酒精代谢,用药期间应戒酒,饮酒后可能出现腹痛、呕吐、头痛等症状。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动物试验中观察到致突变作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老年用药:由于老年人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是药动力学有所改变,应严密监测血药浓度。
7、药物过量:大剂量可致抽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