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按C37H67NO13计0.125g(12.5万单位)
国药准字H19991062
北京天衡药物研究院南阳天衡制药厂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6、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b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按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酸、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衔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7、孕妇及晡乳期妇女用药:因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故孕妇禁用。 由于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