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133301
山东安弘制药有限公司
1、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
2、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3、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立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1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
4、由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半衰期长,给药5-7日后疗效才可稳定,因此,维持量足够与否务必观察5-7天后方能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