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
国药准字H20010393
广东奇灵制药有限公司
1、首次使用青霉素类的患者,应首先进行青霉素皮试,对阳性反应者禁用本品。
2、应用本品前,应首先确定患者是否对青霉素过敏,过敏者禁用。
3、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4、用药期间,若有过敏反应,则应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
5、本品长期应用时,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尚未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的安全性资料,因此,孕妇及哺乳期孕妇应慎用。
7、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过量的处理以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为主,血药透析可加速药物排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