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复方
国药准字H5002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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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3.心血管疾病、高血压、膀胱颈梗阻、幽门梗阻、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消化道溃疡等患者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