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1093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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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2、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3、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4、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5、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6、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8、本品不能与含铝的针头和套管接触,并避免与其他药物一起滴注。
9、重复一个疗程前,应作白细胞计数。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水解物甲硝唑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禁用。
(2)甲硝唑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仿。动物试验显示甲硝唑对幼鼠具致癌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48小时方可重新哺乳。
11、儿童用药:儿童应慎用并减量使用。
12、老年用药: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需监测血药浓度。
13、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的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