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管装1.2g
国药准字Z11020936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1.忌烟、酒、辛辣等刺激食物,忌鱼虾等腥物。2.本品为外用,忌内服。3.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4.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5.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1小时后滴用。6.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