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45043
1、本药仅为对症治疗药,如应用7日症状无明显好转,应立即就医。
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青光眼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5、本品无祛痰作用,痰多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