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g*3袋
国药准字H45021316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1.服药后如有胃肠不适,请停药,再用时药量酌减或遵医嘱。 2.禁与磺胺类药物配伍。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李方方 主治医师
开封市中心医院 血液内科
对药物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患有充血性心衰的患者禁止使用。 在服用药物期间不可以擅自的减少或者增加药物的剂量,一定要按照医嘱来进行服用,如果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需要立即丢弃,不可再使用,如果在用药期间出现了任何严重的病情或者症状应立即到医院进行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