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5g*12粒
国药准字Z20090786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李伟丽 副主任医师
山东省立医院 口腔科
口炎清胶囊的性状如果因为过期、储藏不当发生了变化需禁用。对本品所含成分过敏的患者,也需禁用该药物。服用本品期间需忌吃辛辣、油腻食物,忌吸烟、喝酒。 过敏体质者、孕妇、儿童、老年人、脾虚便溏者、哺乳期妇女,有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疾病的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服用,避免引起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