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0.5g
国药准字H20044967
北京诚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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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药7日后,如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2.有消化道溃疡史者慎用贝灵羧甲司坦口服溶液。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贝灵羧甲司坦口服溶液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